轉知:108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

一、參選資格:

 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 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。

 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

二、徵選組別與項目:

 (一)教師組:

  1、戲劇劇本(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)

  2、短篇小說

  3、散文

  4、詩詞(108年為古典詩詞)

  5、童話

 (二)學生組:

  1、戲劇劇本(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)

   2、短篇小說

  3、散文

  4、詩詞(108年為古典詩詞)

 

參選受理期間:

自108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止,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

(網址:http://web.arte.gov.tw/philology/arte.gov.tw/philology/),截止日以郵戳為憑。

親送者 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

 

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 號);洽詢電話:02-23110574分機25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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